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廉润生态丨抵制违规吃喝歪风 遏制舌尖上的腐败——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重点解读(三)
2023-02-20 2006 返回列表

小编说

今天小编将对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第三个重点进行解读,欢迎全体党员干部员工继续学习。

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重点解读(三)

纪检监察干部甘做“局中人”,违规接受宴请,接受请托插手案件、打探案情。

主要表现

违规接受监督单位、涉案人员和利害关系人等管理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;接受请托违规打听举报人、举报内容、案件进展、措施使用、证据掌握、拟办意见等;违规为监督管理对象、涉案人员、利害关系人等打招呼说情、规避对抗组织调查、充当“掮客”以及跑风漏气、有案不交、压案不查等。

问题表现一:以考察、调研、检查工作等公务活动为由,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和对象的宴请

相关规定

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》第二条,坚持崇廉拒腐,清白做人,干净做事。第五条,廉洁从政,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。

纪法依据

1.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九十二条,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,…或者接受、提供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、旅游、健身、娱乐等活动安排,情节较重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。

问题表现二:以公务为由违规公款宴请

相关规定

1.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(中发字【2013】13号)第二十条规定: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。

2.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(中办发字【2013】 22号)第六条,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、探亲、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。

纪法依据

1.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三条,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高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,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、消费卡(券)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第一百零六条,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,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三十五条,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重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:…(三)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。

素材:纪检监察室

编辑:鲁俊辉

审核:陈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