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编说
今天小编将对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第五个重点进行解读,这也是本次重点解读的最后一期,欢迎全体党员干部员工继续学习。
违规吃喝问题专项整治重点解读(五)
违反招商引资、商务接待、公务接待规定,超标准、超范围吃喝、饮酒。
主要表现
同城吃请,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和陪餐,假借商务、公务之名违规宴请,接待中违规饮酒或违规饮用高档酒水,无公函、伪造公函以及“一函多餐”接待等。
问题表现一:借商务接待、会议培训之机公款吃喝
相关规定
1.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,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,协助安排用餐的按标准收取餐费,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,不得以举办会议、培训等名义列支、转移、隐匿接待费开支。
2.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(中办发【2013】22号)第十二条第二款,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、会议、培训等费用,禁止以举办会议、培训为名列支、转移、隐匿接待费开支;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、企业、个人转嫁接待费用,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;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。
纪法依据
1.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三条,违反有关规定组织、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、高消费娱乐、健身活动,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、消费卡(券)等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轻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较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开除党籍处分。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三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重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:……(三)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。
问题表现二:无公函、伪造公函及“一函多餐”吃喝
相关规定
1.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》第二十条,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,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,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。
2.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(中办发【2013】22号)第七条第一款,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,严格接待审批控制,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。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。
3.《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》(鄂办发【2014】11号)第六条,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国内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,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,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。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。
纪法依据
1.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六条,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,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三十五条,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重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:……(二)违反规定,在公务接待、公务交通、会议活动、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、超范围的。
问题表现三:提供、接受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
相关规定
《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》(中办发【2013】 22号)第六条,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、探亲、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。第七条第一款,…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。第十条,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。确因工作需要,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,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。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,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;超过10人的,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。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,不得提供鱼翅、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,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,不得使用私人会所、高消费餐饮场所。第十六条,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,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,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、健身场所活动,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,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、有价证券、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。
纪法依据
1.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第一百零六条,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,超标准、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。
2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》第三十五条,有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较重的,予以警告、记过或者记大过;情节严重的,予以降级或者撤职:……(二)违反规定,在公务接待、公务交通、会议活动、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、超范围的。
素材:纪检监察室
编辑:鲁俊辉
审核:陈玲